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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8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决定开展 2026年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3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批准文号:河中医研函〔2023〕65号,共39项,见附件1)。校级优秀项目推荐至河南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并已结项的,不再重复参与本次结项。

二、结项条件

各类项目结项条件见批准立项文件。

三、结项程序

1.个人申请。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2.培养单位预审。各单位组织专家,严格依据项目结项条件对申请结项项目进行预审把关,并将通过预审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未通过预审的不得上报。

3.专家评审、公示。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的结项材料进行评审。学校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后,公示3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结果,并颁发结项证书。

四、结项结果

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课程项目、教材项目和案例项目)结项结果分为“通过结项”和“暂缓结项”两种。应参加未参加本次结项的项目将被视为“暂缓结项”。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课程项目、教材项目和案例项目) 的结项材料应包括结项报告(须对标结项条件撰写,在内容上着重阐述项目建设成效)和相关佐证材料。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项目结项材料还须包括《行业企业专家(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河南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项目建设证明》(见附件 3)。

(二)格式要求

所有结项材料须报送 PDF 格式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完全基于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的原始材料生成,材料封面上须体现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建设单位及合作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完成人姓名等。一个项目的所有结项材料(结项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应在材料目录的索引下对应生成一个电子文档。

(三)材料上报

请各培养单位在2026年5月3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汇总表扫描版、结项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对应邮箱(不接收个人材料)。邮件主题及附件务必按照“培养单位名称+项目类型+2026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结项”的格式(如“中医学院+课程项目+2026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结项”)。

六、其他事宜

1.结项项目组成员及完成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 4),经所在培养单位审签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结项材料中列出的项目研究成果应与项目相关,并须标注有“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或具体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列入结项材料。

3.项目主持人要如实撰写结项材料,并保证项目建设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若存在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直接予以撤项。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琳琳 联系电话:0371-65680270

邮箱:hzyyjsypyb@hactcm.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8日